上海爱加倍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年03月27日     浏览次数:806

上海爱加倍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

一、目的

为了加强管理基金会的资产管理,保证资产的安全、完整,合理进行资产配置,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,使固定资产流程化,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。

三、定义

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、交通运输设备、电脑及通讯设备、办公设备等。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、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、价值低于5000元的办公物品。

四、管理职能及分工

(一)服务管理部门

1、制定基金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、标准;

2、制定、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;

3、指导和监督下辖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工作;

4、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,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、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,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;

5、配合财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,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等;

6、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的购进、验收、发放、使用、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。

(二)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

1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、月检和年检;

2、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,对车辆、大型机具等进行日常保养;

3、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,及时组织维修,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;

4、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。

(三)财务部

1、建立健全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,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、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。

3、对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。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,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4、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,考核经营成果,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,促进基金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

五、固定资产管理

(一)固定资产分类

1、房屋及建筑物:包括教学用房、办公用房、宿舍用房及食堂超市等;

2、交通运输设备:公司购置的各种车辆,包括小汽车、商务车、等;

3、电脑及通信设备:包括服务器、复印机、摄影设备、音响设备、电脑网络设备、电话网络、笔记本电脑、台式电脑、扫描仪、投影仪、监控设备等;

4、办公设备及器具:办公用和生活用各种设备,包括保险柜、办公桌椅、空调、沙发、会议桌、等;

(二)新增固定资产管理

1、购置办公固定资产

1)需求部门根据《资产配置标准》填写《请购单》,经后勤部和财务部审核,主管领导审批后,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事宜。购置资产超出《资产配置标准》时,由理事长签批。所有固定资产(价值在5000元以上)采购必须和供应商签订合同。

2)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,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,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会同后勤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,向财务部提交结算报账凭证,向主管部门提交《资产增加单》,主管将增加资产列入资产管理账簿。验收不合格,不得办理结算手续,不得交付使用。

2、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

需求部门填写《请购单》及购置说明,报财务部初审,主管领导签批后,采购人员进行采购。特殊购置由理事长签批。

3、接受其他组织、单位或个人捐赠给基金会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,由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向管理公司、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《资产增加单》及说明,会同财务部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,由财务部门办理入账。

(三)固定资产的发放

发放固定资产时,领用人须分别在《出库单》和《物品采购/领用明细表》中签字确认。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、失窃或损坏的,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。

(四)固定资产盘点程序

1、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,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,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、盘亏及待报废资产,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。

2、盘点准备:基金会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,按账册进行盘点。

3、盘点:盘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担任,负责盘点记录,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《盘点统计表》,协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,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,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,负责盘点监督。

4、盘点总结: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《资产分类汇总表》、《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》、《资产盘点账、物不符报告表》;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、解决方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报财务部。

5、盘点报告:财务审计部协助编写《资产盘点报告》,说明盈亏差异、原因及异常事项的建议等,上报理事会,经理事长签批后,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。

(五)固定资产的出售

由于基金会发展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。具体流程为:

1)财务部确认资产所属部门,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。

2)资产所属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,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,填写《资产处置流程单》及相关说明,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,报理事会后由理事长批准。

3)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后;将出售结果写入《资产处置流程单》,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;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基金会财务部。

(七)固定资产损失

1、固定资产损失指集团机器设备、运输设备、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、淘汰、毁损、报废、丢失、被盗等造成的损失。

2、小额固定资产损失,由基金会或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,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,经基金会或资产使用部门、财务部确认,主管负责人签批后,报备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;大额固定资产损失,除上述程序外,须由财务部签署意见,报理事长签批。固定资产损失后,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,上报财务部,重新核定资产,进行账务处理。

3、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,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,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,并办理注销手续。

(八)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

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,单位的房屋建筑物、交通运输设备、录音录像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,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。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遗失的,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由保管人(或使用人)赔偿。

(九)采购原则

1、 预算管理原则:实行统一预算管理,由与财务部根据公司使用情况制定资产预算,报理事长批准后执行。各单位实物的采购与领用按照配置标准执行;特殊情况,报理事长批示方可执行采购。

2、统一购买原则:所有实物资产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,属专业用品的,经核实、理事长批准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;

3、多方比较采购,控制最低价格原则:同一物品需找两至三个供应商报价,择优采购。

(十)交接

1、新进人员到职时,向人事行政部领用办公物品;人员离(调职)时,必须向人事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(低值易耗及固定资产)归还手续,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,不得为其办理离职(调职)手续。

2、根据预算控制各部门的物品总支出。

六、低值易耗品管理

(一)低值易耗品的购置

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上报月所需办公物品(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等),经审核、汇总后,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。

(二)低值易耗品的验收

由依据《物品采购/领用明细表》进行验收,详细核对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,仔细检查商品质量,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《入库单》,记入库存;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。

(三)低值易耗品的发放

发放低值易耗品时,领用人须分别在《出库单》和《物品采购/领用明细表》中签字确认。

七、处罚

1、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,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,要求经济赔偿、追缴经营所得,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,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,相关违纪处理规定:

1)未认真执行《资产管理制度》及相关要求,对本部门或基金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、不报告、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,管理失职,未及时履行职责者。

2)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,擅自转让、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3)不及时、不如实、不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相关表单者;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、隐瞒真实情况的。

4)授权管理的资产,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,发现管理失职,未及时履行职责者。

5)不认真履行职责,造成资产账、物不符,私自删除、删改资产各项管理资料者。

6)未按要求对新增的资产即时、准确地入账者。

7)未按时组织资产盘点者;未按时进行资产盘点者。

8)在资产转移、出售、报损业务中,对资产的技术状况做出虚假鉴定者。

9)对于盗卖、私自调换、出售、化公为私或在出售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者。

2、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坏、报废、损失及盘亏,直接责任人按估价赔偿;对新购进未使用的闲置资产未保持完整的,经专业部门鉴定,按估价的损失额进行赔偿。对于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,由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上报理事会及财务部,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,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。

八、附则

(一)本制度由起草并负责解释

(二)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